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推进工作 / 执行公开

全市统一执行《2023年版药品目录》保证新版药品目录及时落地

发布时间:2024-06-21 17:33
来源: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近日,国家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明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目录新增126种药品,药品总数增至3088种。

2023年药品目录》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将《2023年药品目录》转发至各县区医保局、各功能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定点医药机构,一是做好《2023年药品目录》全面执行和《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的通知》(藏医保〔202314号)同时废止的宣传工作。二是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调整更新信息系统,及时在智能监管系统中进行维护,保证新版药品目录有效落地。三是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国家公布的430个谈判药品和53个谈判药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并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的调入调出情况对我市“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进行调整。根据政策,纳入全区国谈门诊特殊药品支付范围的65个品种继续按原规定支付,做好“双通道”管理与现行住院、门诊特殊病、国谈门诊特殊药品支付、普通门诊等政策衔接。四是要求在执行《2023年版药品目录》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调整增补的民族药品目录》和我市已纳入基金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藏药)饮片继续支付。

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大对《2023年版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全市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藏药)饮片新品种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丁家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