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医药学起源于青藏高原,是我国医学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藏医药以其独特的理论知识和疗效特点流传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近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进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藏药服务能力,满足新时代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对藏医药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焕发出藏医药新的青春,彰显其强大的生命力。
健全藏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制。措施中提出要扩大藏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藏医(含藏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藏医零售药店及符合藏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藏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跨区域业务协同机制。促进藏医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定点藏医医疗机构纳入“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提高医疗资源服务整体效率。
推进藏医药价格管理和改革工作。完善新增藏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常态化开展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评估,充分听取藏医药管理机构及诊疗专家建议。常态化开展调价评估,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合力逐步提高藏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优化中(藏)药饮片价格管理,推动藏药优质优价,更加贴近百姓生活。
完善藏药和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体系。充分发挥藏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定点藏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加大对藏药品种的倾斜支付力度,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的藏药和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中发布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降低至5%,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在藏药方面的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医保支持藏药临床应用的支付杠杆作用。
提升医保基金在藏药服务管理中的使用效益。健全适合藏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藏医按病种分值付费,优先将国家发布的藏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支持建设藏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推动优质藏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藏医服务能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下一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将高度重视医保支持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定期会商、跟踪调度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推动藏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改革氛围,让改革的红利更好地惠及全市参保群众。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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