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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做实职工门诊共济改革 提升医保惠民实效

发布时间:2023-08-22 11:59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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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全面覆盖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通过“大共济”“小共济”双轨保障,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多利民、惠民的医保福利。

拉萨市参保职工刘女士,其女儿李某于今年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拉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总计115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5390.72元。因女儿今年16岁,参加医保类型为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时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刘女士了解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的保障政策,将个人医保账户授权给女儿使用,个人自付部分的6169.28元由个人账户共济支付,极大的减轻了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西藏自治区职工参保人唐女士,其儿子魏某于今年因童年情绪障碍在四川省成都市棕南医院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共计66680.00元。因在统筹地外就医,唐女士将儿子区外就医情况通过备案后,将医疗费用预先垫资,回来后到统筹地拉萨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医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31005.16元,个人账户共济支付26952.23元。

近日,我局分别与上述两位门诊共济授权人员进行了电话访谈,刘女士表示:“我今年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了我父母及孩子的信息,孩子门诊看病或者住院都可以用我医保卡里的钱,不仅仅是方便,更惠及了家人,很开心”。唐女士说:“孩子经常要住院,保障力度没有我们干部职工高,现在好了,直接可以从我医保账户的钱支付一部分,负担确实减轻了不少。但是我还有个问题,我儿子的疾病属于慢性病,长期需要治疗,我个人账户的余额不多了,能否将我丈夫的个人账户授权给儿子使用”?我局工作人员详细的将家庭共济政策和使用流程向唐女士讲解。

不少就医者表示,该项政策不仅让广大职工享受到了实惠,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门诊就医的负担,是件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补齐了原有的制度短板,由原来的累计式转变为所有参保人员的互助共济,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在“社会大共济”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个人账户的“家庭小共济”,对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有着重大意义。

截至目前,拉萨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以来,对18336人次进行了个人账户共济,共济资金达800.39万元,让参保群众充分享受到“家庭共济”政策带来的便利与实惠,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医”靠。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解决医疗机构在门诊共济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职工家属充分享受新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打造更加便捷、舒心、满意的拉萨医保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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