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3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全力推进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在全市落地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惠民政策知晓度。我局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大力加强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宣传力度。对所有咨询群众,对医保个人账户不仅职工本人可使用,也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等进行广泛告知,切实提高惠民利民政策知晓度。
二是全力办理,推进个人账户共享率。为方便参保人员,经积极协调医保承建商,目前,我市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开通了两种办理模式,即: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设置了授权绑定模块,并制定了操作流程,实现线上办理,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同时,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出于对老年群体面临的“数字鸿沟”,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痛点”,保留了传统办理模式,参保人员可在所属医保经办部门窗口按要求填写家庭共享承诺书和家庭共享申请表后,可以进行现场绑定,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协助已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享业务的参保人员协调解决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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