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的要求,我局多次与市财政和税务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得到两家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持我市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拉政发﹝2020﹞8号)规定,申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我市户籍参保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对持居住证人员予以参保登记和兑现医疗保障待遇,并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西藏平台中标识持居住证参保人员身份,严格按照居住证做好参保信息变更工作;协调税务部门按照医保部门参保登记信息,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工作。切实解决户籍不在我市又长期居住在我市生活的群众,就近就便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同等享受医保待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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