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基金可支付中药饮片892种。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为全面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将《2021年药品目录》转发至各县(区)医保局、各功能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一是做好《2021年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的宣传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大对《2021年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1年药品目录》内谈判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积极推动新版目录落地执行,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阿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