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2026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西藏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零售药店违反了《拉萨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章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进销存台账,确保药品采购、销售、追溯等数据真实准确、全程可追溯,台账信息须与药品实际流通情况保持一致”规定,依据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要求采集、核验、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和第五十八条第十款“虚假上传、串换上传药械追溯码信息”,现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5天。中止期间,西藏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零售药店不再享受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相关待遇,参保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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