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前期,拉萨市医保局依据《拉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8大类信用主体“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现已完成8类主体信用初评、复评工作,形成正式评价结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A级26家,B级104家,C级23家,D级1家),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A级73家,B级225家,C级72家,D级18家),按照《拉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各定点医药机构可自行登录“两定机构融合平台”查询。
下一步,拉萨市医保局将积极推进医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督检查、质量保证金管理、定点协议管理、医保服务资格管理、医保结算方式管理等方面相结合,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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