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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合同书(2022年度)》规定,2022年1月1日零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因住院或门诊特殊病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且符合“三个目录”内统筹基金未报销的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10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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