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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发布时间:2020-01-14 18:07
来源: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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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来信、来电、来人向我单位反映问题、咨询政策的人,均为我单位服务对象。

二、首问责任人。凡第一位接待来办事人员当面询问或接到电话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热情耐心。

三、接待来办事人员当面询问或电话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应当面答复,不得推诿;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首问责任人不能答复的事项,应负责任地向询问人指明有关(承办人)的办公方位或告之有关(承办人)的联系电话。

四、首问责任人应作好接待记录备查,全面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责任编辑:邹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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