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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3-17 15:32
来源: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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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度预算公开为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一、部门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ニ)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拉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组织拟订并实施拉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参与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拉委办发[2019]38号)

(一)市医疗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2020度预算公开为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二)市医疗保障局内设4个科级机构:办公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三)市医疗保障局人员编制21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拉萨市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909.7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1.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909.7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6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890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385.52万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18524.2万元。基本支出占总预算拨款的2.04%,项目支出占总预算拨款的97.96%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拉萨市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总额为18909.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9.33万元,占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1.84%;商品和服务支出29.51万元,占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0.16%;对家庭和个人补助预算支出6.68万元,占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0.04%;项目支出预算18524.54万元,占当年预算拨款总额的97.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为1890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385.52万元(工资福利收入支出34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收入支出2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支出6.68万元)。项目支出财政拨款18524.2万元。(其中:[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5495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中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270万元和医疗救助资金2120万元;[2101501]行政运行中城乡医疗保险系统维护费32万元和机动经费15万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资金10万元、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费560万元、社保大厅招聘柜员经费7.2万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检查费用10万元,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费5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5.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35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作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2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为10.09万元。分别为公务接待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5万元。我局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及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拉萨市保障局2020年度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8909.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18909.7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909.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总计18909.72万元

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390万元,占总支出的12.6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7万元,(单位职工社保单位代缴部分养老保险、医保、公务员补助)占总支出的0.34%

3、行政运行支出932.89万元,占总支出的4.93%

4、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5495万元,占总支出的81.94%

5、住房保障支出28.26万元,(单位职工公积金单位代缴部分)占总支出的0.15%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18909.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8909.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支出预算1890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9.33、商品服务支出29.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占总支出2.04%;项目支出18524.2万元,占总支出97.9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19年3月20日机构改革我局正式成立,没有数据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0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拉萨市医疗保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费5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60.45万元,其中车辆价值53.34万元,占总资产的88.23%,共有车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通用设备价值5.01万元,占总资产的8.2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价格2.1万元,占总资产的3.46%。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项目有两项分别为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费560万元和城乡医疗保险系统维护费32万元(项目绩效详见附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5495万元和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270万元是自治区提前下达指标未做绩效。

(六)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拉萨市保障局2020年度没有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指当年从拉萨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旅游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邹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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