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度决算公开为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拉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组织拟订并实施拉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参与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市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 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拉委办发[2019]38号)和《关于调整市医疗保障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拉机编办发[2019]73号)规定以及《关于调整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拉机编办发[2022]15号)规定。
1.市医疗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无下属单位,2022年度决算公开为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2.市医疗保障局内设5个科级机构:办公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科、拉萨市医疗保障稽核中心、拉萨市医疗保障服务和信息化中心。
3.市医疗保障局人员编制30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4.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7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52.78万元,收入合计41679.16万元,2022年度总支出41679.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全年总收入41679.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626.38万元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52.78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全年总支出4167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21万元,项目支出40991.95万元。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67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21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65%,项目支出40991.9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8.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679.16万元,基本支出687.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7.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6万元;项目支出40991.95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679.16万元。
项目支出:40991.95万元,其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5.79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5519.6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7696万元;行政运行:35.72万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877.08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5727.06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1.61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49万元。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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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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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4 |
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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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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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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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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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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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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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的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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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14 |
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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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 |
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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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0 |
⠼/span>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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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1.79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接待费:无
3.2022年公务用车经费11.79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涨9%,主要各县区医疗保障工作下乡、药店检查、车辆维修保险及公务用车等,其中剩余2.21万元,财政年底收回。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 2022年本部门(无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167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21万元,项目支出40991.95万元。
(二)机关行政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
1: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21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2022年度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0991.95万元,其中: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行政运行;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620万,为商业保险参与经办服务费。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95.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万元;固定资产92.23万元。
1.流动资产中:库存现金0.08万元,银行存款2.92万元。
2.固定资产中:车辆3辆,均为公车,账面价值38.8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3.41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单位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汇报和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支出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2.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
2022年,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从完善项目申报书、编报说明等方面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为下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政府债务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没有安排重点、重大项目信息披露。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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