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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惠及广大参保群众

发布时间:2023-06-13 11:29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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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经过本次目录的调整,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293种,中成药1311种(含民族药93种),协议期内谈判药363种(含西药293种,中成药70种),基金可支付的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纳入了抗肿瘤、新冠治疗药、罕见病治疗等领域的药品被纳入。在新冠治疗用药方面,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成功进入新版国家药品目录,使更多的参保患者受益,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工作要求,做好目录执行工作,特别是调整肿瘤、罕见病、儿童用药等范围,及时督促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做到不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药品,不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确保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国家、自治区医保局用药报销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基本用药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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