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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10 11:21
来源: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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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我市医疗保障基金反欺诈工作的宣传力度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活动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并从源头上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为我市顺利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夯实基础。

二、宣传时间

2019423日至518日。

三、宣传内容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

(二)国家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三)我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组织实施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域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

1.定点宣传:在宇拓路步行街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2.短信宣传:通过发函等形式联系移动、电信及联通公司开通基站短信群发业务,向全市90万手机用户推送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鼓励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323614”为内容的短信息。

3.LED电子屏宣传:在人群密集的哈达集团超市、甘露大厦及功德林天街等公共场所,使用LED电子屏幕,每日滚动播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鼓励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323614”宣传标语、每日播放藏汉双语的情景短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区诈骗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藏高法〔20148号)。

(二)多种渠道宣传

1.上门宣传:组织医保经办和义务宣传员进机关、社区、企业等方式,向群众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并解疑答惑,不断提高公众对医保基本政策的知晓率。

2.发挥载体作用:通过拉萨电视台、拉萨晚报、西藏商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案件处置情况、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每周播放宣传工作动态。

(三)贴近群众宣传。

发挥窗口作用:以定点医药机构和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12日至22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对所需的宣传文件、资料、图片、短片等进行收集、整理和藏汉两种文字翻译,并于423日前下发至各县(区)医保局,供各县(区)宣传使用;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准备相关宣传资料,同步做好宣传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423日至512日)。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利用20天的时间,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各种渠道、贴近群众等方式,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并将有关宣传活动以照片、短片、简报等形式记录保留。

(三)总结阶段。(513日至15日)。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本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于517日前将书面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拉萨市医疗保障局于518日前,将全市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图片资料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精心策划,周密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平安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广泛告知国家及地方举报投诉渠道,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三)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手段,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贴近群众、面向基层,广泛发动,从而营造良好的平安创建氛围。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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