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1】81号)通知制定本通知。
保障范围: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由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具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8岁的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患者。
保障内容:将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患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认定方式:区内医院可直接在医院认定、区外医院需提供病情诊断书、填写门特认定表前往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认定)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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