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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开展2024年第一批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4 15:50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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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近期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成立评估小组会同县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对2024年第一批自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愿意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全市22家(其中:零售药店18家,医疗机构4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现场评估。

一、强化政策支撑,流程做到标准化。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医药机构提交的定点申请材料,并及时进行登记。对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材料。

二、强化评估标准,严把新增准入关。

在评估工作中,评估小组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照《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通过查、看、听、问等方式从经营时间、执业医师、医保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执业范围、医药价格、信用制度、设备监控、医保政策宣传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对评估达到120分(含)以上的纳入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对评估不合格(120分以下)的,提出整改建议,下达整改通知书,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将再次组织评估。

三、强化廉洁自律,把好清正廉政关。

现场评估工作中,评估小组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刁难评估对象,严禁收受评估对象的财物和接受评估对象宴请。对工作中审查不严,医药机构实际情况与量化得分不符的,一经查实,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评估小组对照评估表,现场评出考核分数,杜绝了打招呼、走关系的现象发生。结合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此次拟纳入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10家。其余3家医疗机构和8家零售药店现场评估不通过,暂不纳入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新增医保定点工作事关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抓起,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下一步,拉萨市医保局将切实把好评估关,真正把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医药机构纳入新增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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