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藏医药产业发展,提高患者藏医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中药(藏药)饮片目录(2023年)》的通知,将398个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和69个中药(藏药)饮片品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将本次新增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管理、中药(藏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按照有关规定限于获批准医疗机构使用,对定点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符合自治区调剂规定使用的制剂品种也纳入支付范围。
目前,新增后的医疗机构制剂1381个和中药(藏药)饮片286个品种。我局将持续与医保核心系统承建商对接,加紧完成医保信息系统中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藏药)饮片药品的更新维护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对码和匹配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医保用药水平,大力促进藏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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