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藏医保办〔2021〕25号)文件规定,确定拉萨市城关区为西藏自治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用一至两年时间在拉萨市开展示范活动。为扎实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活动,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全市实际,于近期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拉萨市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成立了“推进拉萨市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城关区医保局、城关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的职责任务,对“两病”患者登记备案、政策衔接落实、拓宽门诊用药、提升患者服务能力、加强门诊用药监管、加强信息系统分析、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示范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督促城关区医保局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示范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示范活动;组织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各自工作职责,主动作为、逐项推进;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统筹做好“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进一步深化“两病”用药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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