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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疗保障局举办全市定点零售药店 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建设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5-27 12:59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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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4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按照“统一分类、统一维护、统一编码、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医保15项业务编码标准落地使用。近日,在拉萨阳光酒店,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及门诊部开展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培训,学习掌握医疗保障15项业务编码贯标和信息平台系统操作流程,更好的服务广大参保人员,确保医保15项业务标准化建设贯标验收,实现医保系统满足业务经办需求和上线运行。

会上,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小君同志就此次培训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按照国家医保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医药机构执行15项业务编码标准是确定协议医药机构的必备条件,对于编码不落地的将取消医保协议资格。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及门诊部要充分认识贯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既定目标和确定措施,紧跟全市15项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推进步伐,按时完成信息业务编码匹配工作,确保系统上线运行。二是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及门诊部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深入实施,保证15项业务编码落地应用不打折扣。三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登记表,做好每日购买退热、感冒、咳嗽、消炎、腹泻、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至我局医保中心。对于漏报、瞒报、延报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定点诊所及门诊部要提高警惕,对于发热患者不擅自接诊。四是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及门诊部处方药销售及使用,我局制定了统一的处方药销售登记本,并将此作为新增定点检查及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及门诊部要严格落实,统一标准。

随后,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围绕“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建设内容”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组织大家进行了一对一的实操训练。并就参训人员就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表示要按照培训要求做好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各项工作,为医保事业向前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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