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就医范围,结合拉萨市医保工作实际,5月5日,拉萨市医保局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小君为组长,市医药卫生专家卓强为副组长,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基金监督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实地考察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利用3天时间(5月7日、8日、10日),深入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开展“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实地评估”工作。
一、严格申请流程,确保落实公平公正要求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藏人社办〔2016〕507号)文件规定,市医保局严格执行受理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流程(公布条件、受理申请、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签署协议等),认真梳理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着力抓好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扎实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一)通过社会保险门户网站对“医药机构如何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告(公告中明确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受理时间、受理部门、受理方式等内容),方便区域内医药机构按要求递交定点申请。
(二)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拉萨市医保局集中受理了医药机构的定点申请,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按公告要求,接收医药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及时进行登记。对材料不完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截至4月底,通过集中受理、认真筛选,医保中心评定出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药机构共计56家。
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提升工作实效
在评估过程中,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促进医药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药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合理控制医药服务成本和提高医药服务质量”的工作原则。
(一)针对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大、分布广、跨度大的实际,为确保实地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在集中受理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过程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药机构,及时做好该医药机构地址地理位置的搜集工作,为此次考察评估工作节省了较多时间。
(二)市医保局秉承“以人民健康安全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实地考察评估中,评估人员除对执业范围、各类台账、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业人员是否在岗,是否按规定陈列和储存药品、外配处方处置程序、处方登记是否完整等情况外,为防止患者误食过期药品,还责令医药机构下架近效期药品(3个月)。
(三)此次实地评估采取现场考察与专家评估同步进行,有效避免了打招呼、走关系的现象发生。医药卫生专家结合评估内容,对照《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估记录表》应达标及要求栏,逐项进行打分,及时核算分数。对未达到80分合格标准线的医药机构当场告知未通过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对有异议的逐条说明原因。
此次共实地评估55家医药机构,其中37家已通过评估考核。18家未通过评估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医药机构,市医保局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及现场评估整改建议,逐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7天的,及时报送整改材料。整改期限为3个月的,9月再次组织评估。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市医保局将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会议研究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将与确认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是对综合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做好医保政策培训、医保知识测试、信息系统联网等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四是根据拉萨市区域地图,制定拉萨市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地理位置简图,辐射到5县、3区及柳梧和空港两个功能区,以方便协议管理。五是健全完善集中受理情况通报机制,确保申请受理环节更加公开透明。六是加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评估人员评估能力,强化评估工作针对性。七是结合医保中心人员较少、工作量极大的实际,建议继续执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受理时间:经办机构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和8月1日至8月20日集中受理医药机构的定点申请”的规定,每年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2次。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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