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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发布时间:2020-11-06 16:19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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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服务是全国医保管理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政分开、管办分离、相互制约、多方监督、适度竞争、管理科学、便民惠民的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新机制。为有利地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医疗待遇,有效解决经办力量不足问题,拉萨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对此,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参保人数解决620万元资金作为我市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费。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拉萨市委托商业保险参与经办服务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职责和商业保险机构的经办职责及阶段步骤。7月21日通过公开招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协议,于9月24日与中标的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正式签订了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通过签署协议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两家商业保险机构委托经办人员已于8月1日起陆续进驻拉萨市本级及全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展业务经办,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派驻拉萨市本级2名、城关区6名、经开区、柳梧新区、空港新区各1名,其余县(区)各2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派驻拉萨市本级6人,各县(区)各1名。同时,为加强对委托经办的业务指导,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对委托经办人员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业务培训。自委托经办以来,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收单2219件,其中资料不齐退回210件,录入系统1146件;城镇职工生育收单747件,已支付216件,待支付414件,问题单29件,未做完88件;城镇职工住院收单937件,已支付170件,待支付205件,问题单65件,回退单子10件,初审完成487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待遇支付,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增强了群众幸福感。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委托经办人员基本医保业务培训,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考核力度,有效规范和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行为及能力,规范服务流程,缩短报销周期,切实解决报销慢问题。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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