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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口免收住院押金

发布时间:2020-07-22 17:52
来源: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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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切实落实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待遇,6月18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与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的25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协议。同时对参加签订协议仪式的各定点医疗机构主管院长及医保办负责人进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耐心细致地政策讲解,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更好地掌握了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奠定了基础。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协议的签订,使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待遇得到进一步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结算的实现,惠及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解决了贫困人员就医垫资困难问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身份证,由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后,医院将免收住院押金,为其提供我市倾斜性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结算时只收取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未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持有效身份证及参保所属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医院精准识别人员身份后,免收住院押金,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挂账,结算时只收取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此次签定协议,最大受益对象就是我市包括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在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这类人群因生病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是院方不能收取他们的住院押金;二是出院时只需要向医院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三是出院当日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应由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同医院进行结算,解决了患者的垫资困难及来回跑路的问题,优化了以往繁琐的报销流程,方便了参保群众的就医。

责任编辑:邹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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