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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惠及贫困人口

发布时间:2020-05-19 18:17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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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中的托底作用,进一步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效率,减轻农牧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精准防范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和问题长效治理,为困难群众真脱贫、脱真贫构筑起有力有效的医疗保障防线,助力全市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藏医保党﹝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职责和实际,市医

疗保障局党组印发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目标任务,成立了拉萨市医疗保障局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程序及措施。

在全市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过程中,保持农牧区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立足现有制度功能,对因病致贫返贫人员和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众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构建起多层次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治理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农牧区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情况监测。一是对统筹区内农牧民群众参保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逐级做好与扶贫部门信息动态核查工作,定期比对贫困人口数据,全面准确掌握参保情况,对统筹区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三是对统筹区内已经产生的因病致贫返贫情况进行监测;四是对统筹区内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加强对身患重大疾病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群众的监测工作。

在保障标准上,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坚决杜绝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收取医疗费用押金、倾斜性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人员实施 “靶向治疗”。一是基本医保对贫困人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提高5%的报销比例;二是增强贫困大病患者保障能力,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三是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性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年度救助限额,普通医疗救助限额较原有规定提高4万元,达到每年1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实行重特大医疗救助,救助限额较原有规定提高5万元,达到每年20万元。

对贫困人员和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农牧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按照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民政厅、卫健委、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不受封顶线限制,由县(区)医保部门及时组织民政、财政、卫健、扶贫、银保监(承保机构)等单位召开医疗救助专题会议,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等因素一事一议、专题研究、限时解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目前,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督办制度,提高防范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邹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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