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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西藏日月眼病防治研究所有限公司违反了诊疗范围,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收返还实物等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藏医保[2023]67号)等文件,作出以下处罚:
1.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032元,处1倍罚款228032元,并让违规公司立即作出整改。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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