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热心市民来电举报称从荣之辉大药房使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举报人提供了相关照片、票据,我局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对荣之辉大药房进行了核实并就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情况开展了日常检查,经检查核实,荣之辉大药房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第三、四、九款之规定。
经2020年11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荣之辉大药房作出如下处理: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整改期间暂停医保刷卡服务,扣除日常考核分值16分,约谈法人、暂停拨付2020年11月刷卡结算费用、拒付违规费用100元,并处以5倍罚款、责令将需扣除日常考核分值相应的保证金8000元和拒付违规费用600元。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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