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西藏隆沐藏医诊所有限公司违反了《拉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现中止西藏隆沐藏医诊所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4个月(2026年1月4日-2026年5月4日),并延长政策辅导期6个月。
中止协议期间,该诊所不再享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相关待遇,参保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