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员:
城中三江门诊部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八章第七十九条(三)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西藏鑫誉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因地址变更,经评估不符合定点条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西藏木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鑫誉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雪域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连锁店、雪域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七连锁店,因无相关医保结算数据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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