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为落实好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年度服务协议履行考核、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药品集采执行情况监督、动态管理及风险预警等工作,解决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力量严重不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拉萨市两定医药机构全流程管理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拉萨市医保局委托第三方服务协助开展拉萨市两定医药机构全流程管理项目。
(二)项目地址: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6楼637办公室。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如下工作:
(一)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做好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依据经办规程,对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分,形成评估结果。
(二)年度服务协议履行考核。根据服务协议,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开展日常监测、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基金使用、协议执行等情况量化评分,形成考核结果并建立考核结果应用机制、
(三)药品集采执行情况监督。对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回款等环节全链条监督,建立专项检查台账及问题反馈机制,编制政策执行分析报告。
(四)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根据区域人口、医疗资源分布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规划。定期评估现有定点机构服务覆盖情况,提出新增或优化调整建议。协助医保中心平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医药机构的资源配置,避免过度集中或短缺。
(五)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行为,建立科学、透明的经办机制,参照“驾照式记分”管理模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支付资格实施动态量化管理。记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医保基金结算、协议续签等直接挂钩。
(六)动态管理及风险预警。运用大数据分析,监测医药机构诊疗服务、药品进销存等异常数据,协助开展医药机构管理。
(二)服务人员要求
第三方机构提供最少2名专业人员(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医药卫生等相关专业)驻点参与以上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六)近三年内无自治区(省)级、市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四、询价时间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询价要求
响应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拉萨市医疗保障局637办公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的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必须具备以下材料(附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报价函、报价承诺书;
(二)报价人资格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二)服务方案、从业经验、人员信息。
(三)第三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列事项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巴桑次仁
联系电话:17808913267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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