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现中止拉萨广升医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9日);中止西藏五洲医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9日);中止西藏五洲医院口腔科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2025年5月9日-2025年11月9日)。
上述两家医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参保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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