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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规定,即日起,中止阳光妇产医院、葛康门诊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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