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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西藏紫丹玛连锁有限公司团结新村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店等9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10:44
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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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保人员:

   一、西藏紫丹玛连锁有限公司团结新村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店、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店、西藏鑫誉医药零售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拉萨理民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定点零售药店主动申请提出解除医保协议,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二)项第16款规定,自2024117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二、西藏象雄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天数已超过180天,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第15款之规定,自2024117日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4118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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