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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09:49
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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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

拉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16)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的建议

【办理结果】

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23430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地市级医保部门无制定相关医保政策权限,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我局已于2024131日在2024年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出反馈意见建议,并于22日以《在全区医保工作会议上反馈问题的汇报》进行了书面报告。经再次对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回复为: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藏医保20219)明确:“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2023年我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983元,其6倍为173898元,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已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发挥了医保基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的作用。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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