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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3 12:51
来源: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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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 】

对拉萨市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16-055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内容】

重建母婴绿色通道,巩固两降一升成果

【办理结果】

目前,我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64号)、《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拉政发﹝2020﹞8号)规定,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新生儿抢救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全额报销。并且,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不设个人支付比例。

在收到提案后,我局及时将该情况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汇报请示,经请示回复: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社会保险法》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设立的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市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在3年内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同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我局无权擅自调整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民生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0891-6569955。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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