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拉医保处字〔2025〕第1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门诊部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或地址: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胡**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一般违规“其他”(未按规定书写处方并记录留存)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5191.72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报告;2.拉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结算单、门诊病历;3.**门诊部处方笺;4.现场检查录音、录像 等证据为凭。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从轻处罚的理由: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你单位违规行为,决定从轻处罚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你单位存在的诊断与治疗不一致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 ,作出 一是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91.72元,二是处1倍罚款5191.72元;三是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行政罚款缴款: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追回金额收款银行: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户名: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拉萨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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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拉医保处字〔2025〕第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拉萨**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或地址: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林**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一般违规“其他”(未按规定书写处方并记录留存)等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35717.07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报告;2.拉萨**医院门诊病人清单、处方笺、检验报告单;3.丙型肝炎RNA报告单;4.委托检验协议;5.电子数据;6.长期医嘱单;7.现场检查笔录;8.西藏自治区“百日行动”拉萨市复核情况反馈报告;9.现场检查录音、录像 等证据为凭。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从轻处罚的理由: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你单位违规行为,决定从轻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你单位存在一般违规“其他”(未按规定书写处方并记录留存)等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 ,作出 一是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717.07元,二是处1倍罚款35717.07元;三是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行政罚款缴款: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追回金额收款银行: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户名: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拉萨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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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拉医保处字〔2025〕第3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拉萨**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或地址: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贾**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一般违规“其他”(治疗单记录少于收费数量)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0477.36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报告;2.前列腺场效消融仪厂家资质复印件;3.前列腺场效消融仪使用说明书复印件;4.治疗单复印件;5.询问笔录;6.现场检查笔录;7.前列腺特殊治疗单次就诊收取30次以上病人清单;8.西藏自治区“百日行动”拉萨市复核情况反馈报告;9.现场检查录音、录像等证据为凭。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从轻处罚的理由: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你单位违规行为,决定从轻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你单位存在虚记费用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 ,作出 一是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0477.36元,二是处1倍罚款260477.36元;三是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行政罚款缴款: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追回金额收款银行: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户名: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拉萨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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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拉医保处字〔2025〕第4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门诊部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或地址: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陈**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一般违规“其他”(未按诊疗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并收费)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9643.71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报告;2.询问笔录;3.病历资料;4.牙体牙髓病学;5.西藏自治区“百日行动”拉萨市复核情况反馈报告;6.现场检查录音、录像等证据为凭。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从轻处罚的理由: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你单位违规行为,决定从轻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你单位存在一般违规问题“其他”(未按诊疗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并收费)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 ,作出 一是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9643.71元,二是处1倍罚款199643.71元;三是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行政罚款缴款: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追回金额收款银行: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户名: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拉萨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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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拉医保处字〔2025〕第5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拉萨**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或地址: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姚**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串换项目收费整改不到位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拉萨**医院检查报告;2.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拉萨**医院检查报告等证据为凭。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从轻处罚的理由:你单位主动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8200元,主动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后果的,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你单位违规行为,决定从轻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你单位存在的串换项目收费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作出一是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936.96元(职工:74157.71元,居民:779.25元),二是处1倍罚款74936.96元;三是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行政罚款收款银行: 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追回违规金额:
1.职工收款银行: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户名: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账号:******************
2.居民收款银行: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户名: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拉萨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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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拉医保处字〔2025〕第6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西藏**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或地址: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扎**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存在过度诊疗问题。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报告;2.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笔录;4.西藏自治区“百日行动”拉萨市复核情况反馈报告;5.现场检查录音、录像等证据为凭。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从重处罚的理由:因你院在自治区检查期间,未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严重影响专项检查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你单位违规行为,决定从重处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结果函告我机关。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你单位存在过度诊疗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载量基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五款 ,作出 一是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87.22元,二是处2倍罚款7174.44元;三是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行政罚款收款银行: 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追回违规金额收款银行: 西藏银行纳金支行 户名:拉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 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拉萨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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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决定书
拉医保查字〔2025〕第1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拉萨****医院
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住址或住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
经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 伪造、变造随货同行单等会计凭证的 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拉萨****医院提供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单单号:PF000002218600ZZ、PF000002218700ZZ、PF000002218800ZZ、PF000002218900ZZ,****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清单单号:PF0000022301100ZZ五张随货同行单和会计凭证,现场检查报告,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予以查封(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0。查封物品由***负责保管,存放于医院财务室 ,联系电话***********。
在查封期限内,你(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查封清单所列场所、设施或物品。
你(单位)可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卷归档,一份随查封或扣押的场所、设施或物品备查,一份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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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决定书
拉医保查字〔2025〕第2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拉萨**医院
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住址或住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
经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 伪造、变造随货同行单等会计凭证的 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拉萨**医院提供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单单号:PF000002199500ZZ、PF000002198100ZZ、PF000002200000ZZ、PF000002199000ZZ、PF000002198900ZZ、PF000002200500ZZ随货同行单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场所、设施或物品予以查封(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26。查封物品由 *** 负责保管,存放于医院办公室保险柜 ,联系电话********* 。
在查封期限内,你(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查封清单所列场所、设施或物品。
你(单位)可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拉萨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随卷归档,一份随查封或扣押的场所、设施或物品备查,一份本机关留存。)
责任编辑:次仁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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