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文件规定,制定了《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二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属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于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对 43家(其中:零售药店28家,医疗机构15家)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严格按经办规程开展了新增医药机构申报资料的审核和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第1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同意34家申请新增医药机构新增为我市2023年第二批新增医药机构。为使考核结果公开、公平、透明,现予以公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天,即: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对考核结果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监督电话:0891-6569955
责任编辑:丁家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