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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20-01-10 11:29
来源: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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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拉萨市于2019523-6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萨市2019年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行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0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84家。存在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57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4家,定点零售药店53家。收到举报线索3条,涉及定点医药机构3家,经查实,3家定点医药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根据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扣除相应分值的保证金,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根据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53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扣除相应分值的保证金,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根据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对被举报查实的3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扣除相应分值的保证金,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望上述定点医药机构能够正视违规问题,积极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未杜绝违规行为的医药机构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同时,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加强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医保服务秩序。

责任编辑:邹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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