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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7-22 16:13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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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扎实做好今年“六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拉萨市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始终坚持“群众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理念,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素质、高效的办事质量,实现了医保基金足额征缴、监督管理规范有序、社会服务优质高效,促进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补足精神之钙。市医保局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是医保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对此,市医保局将每周四定为雷打不动的学习日,上半年共召开理论、业务学习会16次,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筑牢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做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全局工作。局党组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局党组上半年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医保扶贫、业务工作开展专题研讨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学习重点,丰富理论知识,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并多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局党组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并多次组织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不断严格规范“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上半年共召开支委会4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支部集中学习4次,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谈心谈话1次,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谈心谈话1次。局党组班子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和研究,杜绝独断专行,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共同提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上半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4次,涉及“三重一大”4次。在三月敏感月、“萨嘎达瓦”等重要敏感节点期间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职工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前往寺庙转经,同时教育引导家人朋友不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散布关于宗教信仰的信息,做到不信教、不传教,不断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是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尼玛普芝同志上半年主持召开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会1次,对2019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20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是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整改。市委巡察四组于201910月至12月对市医保局进行巡察,并于202047日下午反馈了巡察意见,共发现15条问题,其中立行立改7条,书面整改8条,提出意见建议4条。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中共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对巡查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尼玛普芝同志及时召集党组成员召开专题会研究学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建立整改台账,分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尼玛普芝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反馈意见,亲自组织学习,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牵头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报市委巡察办。五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局党组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按照市委要求,始终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尼玛普芝同志任组长,主抓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上半年先后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听取党组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汇报意识形态工作1次,多次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文件精神。带头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12345政府热线和市委网民留言相关问题,同时加强信访工作的维稳管控,坚持抓早抓小,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最小程度的进行管控,把好本局宣传舆论主阵地。

(三)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日常工作。一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上半年,共报送简报信息79期,其中专报7期。二是做好文件处理工作。处理日常文件660份,秘密文件64份,机要文件59份,下发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文件4份。三是统筹协调会议召开。上半年召开大型会议1次,为拉萨市医疗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过去一年医疗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做好“三公”经费的使用。1.公款出国(境)费。今年上半年市医保局没有出国()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2.公务用车费。市医保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及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状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市医保局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上半年无此项费用支出。五是做好为基层减负工作。2020年上半年,市医保局下发正式文件严格按照年初计划的文件、会议精简量化表进行,非正式文件如便签红头、微信群通知大幅减少,从根源上为基层减负,此外,不再集中召集各县(区)医保局汇报工作,采取各县(区)医保局利用来市区办事的机会单独汇报工作,或电话汇报工作,让县(区)腾出时间忙自己的工作,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必须要开的会议采取套开形式。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市医保局与市扶贫办、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数据共享,各个单位之间互通有无,同一个数据只向县(区)要一次,避免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发生。六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医保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市医保局是新组建部门的实际,坚持把建立制度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规章制度建设,制定8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机关内部规范管理;制定4项业务经办内控制度,规范业务经办行为;梳理30多项医保领域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日常工作行为。七是成立局工会、妇联。为进一步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工作,更好的履行工会委员会职责和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市医保局妇女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作用,经拉萨市总工会和拉萨市妇女联合会同意,成立了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会和妇女委员会。

(四)重拳出击,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一是落实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开展集体约谈。市医保局于327日下午,组织召开由19家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体约谈会。通报了2019年底自治区医保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今年2月新冠疫情期间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的抽查情况,并就经复核认定的事实及处理决定进行了通报。就医药机构存在的问题,根据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予以扣除日常考核分值87分,涉及扣除保证金共计5.6万元(日常考核扣除分值将与年终考核扣分累计计算),追回已支付的不合规医药费用32.38万元。以上,共计避免基金损失37.98万元。二是全力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行为,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巩固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市医保局制定“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活动期间,共发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折页(单)13931册、各类政策汇编(问答)41000册、张贴宣传海报2180张、悬挂宣传横幅38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医疗保障新政策及打击欺诈骗保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宣传氛围,提高了全民打击欺诈骗保的意识,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态势,为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三是落实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安排,加大协议管理力度。市医保局制定了《拉萨市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局属经办机构按照自查内容,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基金自查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局属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写出了自查报告,填报了统计表。对相关违规事项予以认领(其中,大部分为政策原因导致),共认领违规金额245259.52元(已着手追回)。期间,局分管领导先后三次带队深入到市直五县三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医院、及局属医保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就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开设账户、票据审核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对县(区)人民医院医保收费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个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自查过程中,结合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尼木县紫丹玛大药房存放在以物代药,并为非医保定点机构结算费用等问题,根据《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解除了该药店的服务协议,扣除相应分值19分,追回违规资金9500元。四是统筹推进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评估认定等相关工作。按照《经办规程》要求,对新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18家医疗机构和45家零售药店,从经营资质、人员配备、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药品种类及管理、相关部门检查意见、场所产权证明等方面进行资格确定性、资料完整性审核。最终受理了符合要求的60家医药机构的定点申请。通过现场资料核实和实地评估,大部分医药机构申报的资料与原件一致,其中,有2家医药机构在递交申请资料后变更地址。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在开展资料现场核实时,同步开展实地评审工作。715日下午,举办了2020年首拟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政策暨法制宣传培训会。通过初审的48家医药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共计150人参加培训。次日,为使医药机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医保基金支付安全,市医保局组织了医保政策暨法规知识考试。除3家医药机构考试成绩未达标外,其余参加考试的医药机构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目前,按照相关流程,稳步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五)医疗待遇保障机制日臻完善。一是统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年初市医保局草拟了2020年《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经过多次征求全市各部门意见,通过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不断修订完善,于202036日出台了《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于202011日正式实施。同时将原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重复取消后,确定了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一为23种病种。目前,并已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我市8(区)医保局、3个功能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全市26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解决了报销慢、报销周期长的问题,同时简化了以往申请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繁杂手续。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从原有20种扩至34个大类49个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8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个人仍有难以负担的自付医疗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兜底”解决。三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1.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继续实行自治区级统筹。2.灵活就业人员、西部志愿者不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3.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留原有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和各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过渡户”,取消各级“生育保险基金专户”。4.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两项保险缴费基数按原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自治区原规定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7%、企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5%确定并缴纳保险费,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5.两项保险实行统一定点管理。6.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7.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基金实际结余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201月起,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合并征缴两项保险基金,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提高了基金的共济能力,减轻了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六)夯实医保基础工作,保障群众医疗待遇。一是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基金征缴工作。上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4338人、征缴基金15162.35万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1000人。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上半年,系统参保登记人数为403963,其中:城关区98186人、堆龙德庆区43391人、达孜区28934人、当雄县47210人、曲水县32125人、墨竹工卡县50453人、尼木县31341人、林周县57237人、柳梧新区6261人、空港新区7741人、拉萨经开区1084人。三是做好审核结算及待遇支出工作。上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723人次,统筹基金支出4275.58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34.15万元,公务员补助支出403.51万元。职工生育待遇支付797人次,生育基金支出1850.23万元。手工结算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830人次,统筹基金支出622.04万元,个人账户支出424.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结算:住院2120人次,总费用7075万元,统筹支出4893万元,大病支付17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54万元;门诊特殊病1390人次,总费用174万元,统筹支出137万元。普通门诊(药店)结算:职工257025人次,个人账户支出7145.81万元,统筹支付(A类医疗证门诊)0.05万元;居民14449人次,个人账户支出174.52万元。医疗救助报销141人次,资金支出136万元。申报大病保险243人次,理赔金额为789万元。个人账户业务:统筹解封832人次,医保退休认定51人次,退休一次性补缴清算25人次;办理支现清户483人次,拨款金额198.65万元。医保转移接续转出69人次,转入3人次。体检费上账11249人次,体检费上账金额1479.42万元。四是做好业务咨询工作。窗口接待来访咨询4583人次,接听电话咨询5830人次。五是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拨资金及挂账工作。20201月预拨资金7400万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信息系统建设期间以挂账的方式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待遇。六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网络连接及端口改造工作。20202月,拉萨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正式连接成功。4月初,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已实现全部联通,418日进行了系统待遇测试工作,测试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单制结算一站式服务。419日起,我市各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可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511日,拉萨市人民医院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截止6月,有2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其中:5家区市三级医院、7家县(区)人民医院、14家城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村委会卫生室。七是实现一单制一站式结算。目前我市11个县(区)医保经办部门中心报销均有一单式结算记录,共结算1157人次,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实时一站式结算175人次,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911.65万元,大病保险金额71.92万元(未支付),医疗救助金额34.64万元。

(七)积极应对,强化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准则,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严格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拉萨市委、市政府、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教育全局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当好宣传引导员,科学应对,增强参保群众和干部职工的防控意识,在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全局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将防控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市医保局联合市人社局发出倡议书,倡议办事人员尽量选择网上办理业务、电话咨询等方式办理业务,对确需前往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建议在3月份及以后再前来办理,对此期间发生医疗、生育、大病、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三是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预付工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预拨金2000万的基础上,于126日再次向拉萨市人民医院拨付50万元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预付金,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并每日统计市人民医院就诊情况数据。四是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拉萨市医保局及时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预付工作,让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采取挂账方式,减轻资金压力。五是通过让市人民医院延长门诊特殊病用药拿药时间,降低了患者前往医院拿药被感染的风险。六是通过对医院、乡镇卫生院、药店防疫物资和抗病毒类药品的储备情况监测,做到了及时对防疫物资和抗病毒类药品调配,保证百姓用药。七是26日到42日,每日监测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服药人员信息并做好登记,并对该部分人员进行体温测量,针对体温过高、频繁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及时梳理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向自治区医保局反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八是做好新冠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各项工作。根据《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医保202018)精神,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与人社部门对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5个月的减征政策,实施减征和缓缴期间减轻了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的同时确保了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九是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书记尼玛普芝同志主动请缨,亲自带领4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一线,开展为期42天的疫情防控工作,并派出2名党员干部赴酒店开展为期21天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一是整合优化资源,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解决“报销难”问题。各县(区)医保局和功能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同时市医保局协同软件公司已对全市2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读卡联网直接结算待遇测试,测试结果也取得了成功。新旧制度整合过渡期,为保障征缴期间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不受影响,市医保局向18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7400万元作为预付金,各县(区)医保局自行准备500万应急准备金保障县(区)人民医院住院病人费用和属地参保群众的即时报销费用。我市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普通门诊费用、“两病”门诊费用,凭各级医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挂账方式,待医疗机构结算系统测试工作完成、系统正常运行后,针对挂账费用采取在就诊医院补结算的方式予以处理。将各级医疗机构尽快接入医保专网和城乡医保系统,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按照自治区医保、卫健、税务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好贫困人口收取医疗费用押金和相关垫付费用等问题的通知》(藏医保〔202030号)文件要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允许违规向就诊贫困人口收取医疗费用押金。二是精准施策,加大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力度。1.主动作为,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市医保局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扎实做好贫困人员参保工作,并在2020年制定印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对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全额或定额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减轻贫困人员的缴费压力。2.强化措施、确保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抓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单制、一站式”结算工作落实,确保贫困人口能同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惠民政策。目前,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让贫困群众住院“只跑一次”,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3.责任到人,科级干部包县(功能园区)开展医保扶贫工作。由县级领导挂帅、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建立医保行业扶贫“联县包片”工作机制,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扶贫工作,精准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医保行业扶贫工作。4.精准发力,确保落实医疗扶贫倾斜政策。以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为重点,精准识别,增强贫困大病患者保障能力,对贫困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提高5%的报销比例;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性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年度救助限额,普通医疗救助限额较原有规定提高4万元,达到每年1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实行重特大医疗救助,救助限额较原有规定提高5万元,达到每年20万元。5.营造氛围,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结合“两不愁、三保障”,“百日督战”排查发现问题,再次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策,解决贫困群众政策盲区,加强医疗保障政策普及率及知晓率,市医保局率先在全区制发15000张藏汉双语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政策明白卡,并借助驻村工作队、扶贫干部等力量,对贫困人员面对面宣讲、一对一解读,做到政策一户一张逐户发放,确保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医保政策家喻户晓。

(九)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强基惠民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市医保局派驻林周县卡孜乡克布村工作队上半年在村两委班子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按照驻村“七项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好各项活动。上半年,共开展纪念“3.28”西藏百万农牧解放纪念日、“清明祭祀,缅怀英烈”等活动3次。二是协同作战,抗击疫情。驻村工作队疫情防控期间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在路口卡点值守,深入群众家中宣讲疫情防控知识,多次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册60份。三是走村入户,了解情况,解决民生问题。上半年向有关部门争取了通往然多组和珠古组的道路修复和桥梁改建的项目,并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建造村蓄水池,改进全村用水安全。上半年还向林周县水利局反映了农田灌溉水渠(东嘎水渠)损坏的问题,并得到了林周县水利局的批复,对此水渠进行拆除重建。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各级医保经办力量与实际工作量不相适应。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均存在编制紧张、人手不足的问题,尤其县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数量与服务对象比例失衡,8县(区)医保局编制平均只有4人,4个功能园区未设医保局。加之医保政策性强,现有大部分人员均是机构改革从其他工作岗位上转隶过来,专业化程度不高,对政策把握的精准度不够,履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

(二)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需求不相适应。2020年开始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农牧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信息系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人社系统中一个子系统,各项功能不全。自治区统一建设的医保信息化平台刚刚起步,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服务和监管手段以及管理能力明显不足,成为制约医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最大瓶颈。

(三)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手段落后,智能化监管手段缺失。目前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模式均为后付制,即参保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费用后再将费用明细上传至医保经办部门手工审核。由于智能化监管手段缺失,不能实时监管,不规范医疗行为时有发生,医保基金风险较大。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由于国家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致使两种结算方式之间待遇差距明显。加之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且功能不够完善,无法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严重影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准许“二次结算”和“点对点”直接结算,可以有效弥补待遇差,也能有效提高异地就医结算率。

()强化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逐一排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回头看”工作,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督查的全覆盖,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继续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骗保行为。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医保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创新监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细化协议内容,严格准入退出管理、费用审核和履约检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部风险防控。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举报制度,落实奖励措施。探索建立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综合监管。制定基金监管政策,推进依法监管。

(三)打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服务。陆续开通全市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门诊特殊病、“两病”门诊用药、普通门诊刷卡系统和村卫生室普通门诊刷卡业务,着力打通15分钟卫生健康服务圈,实现群众家门口看病拿药。

(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围绕医疗保障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开展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系统合力。

责任编辑:丁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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